規范量化交易、投資者權益保護、多元化解證券期貨糾紛 證監會發布三項制度規則
摘要: 規范量化交易、投資者權益保護、多元化解證券期貨糾紛證監會發布三項制度規則(上接1版)七是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本規定,
規范量化交易、投資者權益保護、多元化解證券期貨糾紛
證監會發布三項制度規則
(上接1版)
七是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本規定,具體辦法由滬深證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前期,證監會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聽取了境內外投資者和市場機構意見建議。涉及《管理規定》有關細化實施安排,證監會將指導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等在制定完善實施細則和相關業務規則時充分借鑒境外市場成熟經驗,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盡快予以研究明確。《管理規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實施。
督促發行人牢固樹立正確“上市觀”
為推動各方樹立對投資者負責的理念,強化擬上市企業行為約束,證監會此次還發布了《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該文件即日起實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刊登致投資者的聲明,說清上市目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融資必要性等基本情況,督促發行人牢固樹立正確“上市觀”。
二是明確“關鍵少數”可以就出現上市后業績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長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強化“關鍵少數”與投資者共擔風險的意識。
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紅政策的信息披露規則,以利于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
四是強化未盈利企業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未來發展前景,便于投資者作出決策。
據悉,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踐行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職責,抓好規則落地執行,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方責任,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提升資本市場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
此外,證監會還發布了《關于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從六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包括:立足預防,源頭減少矛盾產生;立足調解,充分發揮調解基礎性作用;立足法治,綜合運用糾紛多元化解“工具箱”;行政與司法聯動,探索優化和法院的訴調對接;立足實踐,開展重點糾紛領域專項治理;統籌協調,強化訴源治理各項保障。
《工作方案》強調,要扎實做好投資者行為和訴求調研工作,持續開展對投資者行為的評估調查研究,利用市場數據優勢做好投資者行為以及市場熱點、矛盾焦點的跟蹤分析研判。同時,壓實經營機構、派出機構基層主陣地責任,探索建立經營機構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評估評價體系,將投訴處理、多元解紛、訴源治理工作納入評價范圍。
《工作方案》詳細介紹了糾紛多元化解“工具箱”,包括積極發揮先行賠付制度作用,用好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和責令回購制度,深化探索行業仲裁及仲調對接機制,探索綜合運用解紛“工具箱”等。《工作方案》強調,做好先行賠付宣傳推廣,提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證券公司等主體的賠付意愿,進一步發揮先行賠付及時有效解決民事矛盾糾紛的制度優勢。
《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優化和法院的訴調對接。加強協調聯動,推動“總對總”機制全面落地實施,用足用好“總對總”調解資源,豐富訴調對接案件類型,探索建立無爭議事實記載機制,實現訴調有序銜接;推廣適用“示范判決+平行案件多元解紛”機制,對于證券虛假陳述等類型化涉眾型糾紛,推動法院結合實踐經驗制定統一的示范判決工作指引。
《工作方案》還明確,將開展重點糾紛領域專項治理。包括多舉措提升上市公司類糾紛非訴化解質效,加強對上市公司參與調解的正向激勵引導,降低國有企業等上市公司因內部審計及追責等因素慣性依賴訴訟的顧慮;深挖治理機構類糾紛中新型突出矛盾糾紛,對維權黑產現象尤其是投資咨詢等突出領域,保持跟蹤研判,支持行業機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適時聯合政府部門、法院開展治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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