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是什么?持股比例代表什么含義?
摘要: 很多的投資者在投資的過程中都有見過持股比例這一名詞,但很多的投資者表示不是很理解持股比例的所代表的含義,那么今天我們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下。
很多的投資者在投資的過程中都有見過持股比例這一名詞,但很多的投資者表示不是很理解持股比例的所代表的含義,那么今天我們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下。
大多數情況下,股東所持股份的多少與表決權是一致的,但表決的事項、利益和責任可能是一致的。如果一個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是平均分配的,一旦在公司經營的某些事項的表決上出現分歧,就無法明確選擇占優勢的一方。
持股比例超過90%,公司內具有絕對多數表決權,權力范圍如下:
召開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一定條件下急于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選舉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決定公司股東會決議(包括利潤分配或彌補虧損方案),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
提起強制解散公司的訴訟,在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嚴重影響股東利益時,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
拒絕股東向現有股東轉讓股份;
否決其他股東征集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提案,其他股東不能自行召集和登記股東大會;
限制其他股東更名解散公司訴訟;
持股比例超過67%但不超過90%,公司內具有絕對多數表決權,權利范圍如下:
召集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在特定條件下召集和登記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決定公司股東的決議,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的管理結構、經營方式、投資及分配方式等大部分公司事務)、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
提起強制解散公司的訴訟,在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嚴重影響股東利益時,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
拒絕股東向現有股東轉讓股份;
持股比例超過50%但不超過67%,公司內具有絕對多數表決權,權利范圍如下:
召集股東大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在特定情況下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公司股東會決議(包括利潤分配或彌補虧損方案),不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
5)提起強制解散公司的訴訟,在公司管理層發生嚴重空難,嚴重影響股東利益時,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拒絕股東向現有股東轉讓股份;
持股比例超過34%但不超過50%,公司內具有絕對多數表決權,權利范圍如下:
召集股東會,包括臨時股東會;否決大股東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提起強制解散公司的訴訟,在公司管理層嚴重影響股東利益時,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當然無權否決股東向現有股東轉讓股份,視具體情況而定;
持股比例超過10%但不超過34%,公司內具有絕對多數表決權,權利范圍如下
召集股東會,包括臨時股東會;提起強制解散公司的訴訟,在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嚴重影響股東利益時,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股東當然沒有權利否決向現有股東轉讓股份只看具體情況;
任意份額但不超過10%,公司內具有絕對多數表決權,權利范圍如下參加股東會并投票表決強制公司股份回收訴訟;公司高管或其他人損害公司利益的訴訟;公司高管侵害股東利益的訴訟;股東訴訟知情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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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