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資管規定!適當提升產品投資運作靈活度,完善私募資管計劃負債杠桿比例限制
摘要: 證監會1月13日消息,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范性文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統稱資管規定),并于近日正式發布。
證監會1月13日消息,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范性文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統稱資管規定),并于近日正式發布。
主要內容包括放管結合,促進私募股權資管業務充分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適當提升產品投資運作靈活度,允許最近兩期均為A類AA級的期貨公司投資場外衍生品等非標資產;進一步完善風險防控安排,完善私募資管計劃負債杠桿比例限制,加強逆回購交易管理,強化關聯交易規制等。
證監會表示,此舉旨在引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加大對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等領域的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更好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2018年4月,人民銀行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同年10月,為落實《指導意見》,證監會發布資管規定。《指導意見》及資管規定發布以來,證監會持續推動行業私募資管業務規范整改、平穩轉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除少量按照監管政策允許進行個案處理的產品外,絕大多數存量業務已完成規范整改,行業風險顯著降低,業務結構持續優化,私募資管業務逐步回歸本源,進入規范有序發展的新階段。
同時,資管規定發布實施以來,行業發展和市場形勢發生了一定變化。一方面,實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需要更加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本更多投向實體經濟。另一方面,有必要及時總結規范整改經驗,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持續鞏固《指導意見》實施成效,堅守直接融資本源,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進一步鞏固資管業務規范整改成效,更好發揮私募資管業務服務實體經濟功能,促進形成專業穩健、規范發展的行業生態,證監會在總結資管業務規范整改經驗基礎上,積極回應市場合理訴求,針對部分規定適應性不足等問題,對資管規定作了修訂。”證監會指出。
修訂五方面主要內容
資管規定主要修訂五方面內容。
具體來看,資管規定明確監管原則和導向。規定有序推動資本充足、公司治理健全、合規運營穩健、專業能力適配的證券公司規范發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符合前述要求的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基于專業優勢和服務能力,規范審慎發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此外,為防范利益沖突,加強風險隔離,規定遵守審慎經營原則,并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設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
放管結合,促進私募股權資管業務充分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對私募股權資管計劃分期繳付、擴募、費用列支、組合投資等規制進行一系列優化,適應私募股權資管業務投早、投小等業務特點,同時強調防范“明股實債”等違規行為。具體舉措包括規定從事并購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的資管計劃不受“同一機構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管計劃投資單一資產不超過該資產凈值的25%”限制,為其開展“投早”“投小”的創業投資以及并購投資打開空間。規范私募股權資管計劃通過SPV開展投資。為滿足投資退出便利等合理需求,允許資管計劃通過SPV投資于標的股權,但該SPV應當嚴格界定,不能承擔募資功能,不得收取管理費、業績報酬。放寬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比例,滿足管理人跟投的實際需要,同時要求自有資金的參與、退出應當事先取得投資者和托管人同意。允許私募股權資管計劃在財產中列支資管計劃成立前的合理費用,但應取得投資者同意且充分信息披露。
進一步提升產品投資運作靈活度,更好滿足市場需求。根據《證券法》規定,明確以符合條件的資管計劃作為員工持股計劃載體的,不穿透計算人數。允許最近兩期均為A類AA級的期貨公司投資場外衍生品等非標資產。
總結監管經驗,進一步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安排。一方面,防堵結構化發債行為,要求私募資管計劃投資單一債券占比超過50%的,杠桿比例不得超過120%;同時,按穿透原則加強逆回購交易管理。另一方面,強化業績報酬規范,明確長期業績導向,要求管理人僅可在分紅、退出、清算時提取業績報酬,并設定費用收取的比例上限。
資管規定還明確了“新老劃斷”安排,由經營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自主制定計劃有序整改。
“下一步將扎實推進資管規定落實工作,引導經營機構不斷提升合規風控水平和專業管理能力,切實發揮私募資管業務高效對接投融資需求的積極作用,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及市場主體投融資需求,有效防控業務風險,實現私募資管業務的規范、穩健和高質量發展,促進資本市場功能有效發揮。”證監會指出。
實體經濟,資產管理業務,私募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