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賣非代銷私募基金 中金財富證券一營業部及時任負責人收警示函
摘要: 安徽證監局網站3月25日消息,因私自銷售非其代銷私募基金產品及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馬鞍山印山路營業部(曾用名: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馬鞍山雨山東路證券營業部)及其時
安徽證監局網站3月25日消息,因私自銷售非其代銷私募基金產品及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馬鞍山印山路營業部(曾用名: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馬鞍山雨山東路證券營業部)及其時任負責人陳茂均收到警示函。
安徽證監局指出,該營業部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34號)第六條第二款及《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30號)第三條的規定,據此,該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安徽證監局督促該營業部引以為戒,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強化營業部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此外,陳茂作為營業部時任負責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了《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第六條第二款,據此,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安徽證監局督促陳茂應充分吸取教訓,并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學習,提升自身合規意識,規范從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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