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 推動程序化監管措施落地見效
摘要: 為落實《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
為落實《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滬深北交易所分別起草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實施細則》),并自6月7日起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4日。
交易所方面表示,《實施細則》旨在落實《管理規定》有關內容,總體立足于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這個最大國情市情,旨在因勢利導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充分體現了“趨利避害、規范發展”的總體思路。
六方面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
近年來,為落實《證券法》要求,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下,程序化交易監管制度建設持續穩步推進。2021年2月份滬深交易所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程序化交易報告通知,2023年9月份,滬深北交易所發布了股票市場程序化交易報告通知,建立起交易所市場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了《管理規定》,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總體性、框架性制度安排。
此次,為推動《管理規定》落地見效,滬深北交易所針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具體事項作出細化規定,研究形成《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對《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銜接。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具體來看,一是報告管理。規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內容、報告時限、變更報告等要求,以及會員對客戶的報告管理職責等內容。二是交易行為管理。細化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四類重點監控的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類型,明確機構、會員的合規風控職責。三是信息系統管理。細化了程序化交易技術系統的具體要求及測試要求,對會員回報監測、交易單元管理、主機托管資源管理等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增強行情收費管理要求。具體費用標準將另行規定。四是高頻交易管理。明確了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規定對高頻交易從嚴監管,并提出了額外報告、提高交易費用等差異化管理要求,對不存在高頻交易情形的,適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體差異化收費標準將另行規定。五是滬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確滬深股通投資者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參照適用《實施細則》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高頻交易管理等相關規定。明確了滬深股通投資者的報告路徑、監管協作安排等內容。六是監督檢查。規定滬深北交易所可以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對涉及程序化交易相關主體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對違反《實施細則》的相關主體,滬深北交易所可依規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理性看待程序化交易
程序化交易是現代信息技術發展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必然產物。從全球資本市場看,程序化交易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
程序化交易在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場流動性。與此同時,程序化交易確實在一些特定時點也存在策略共振、交易趨同等問題,加大了市場波動,也因其技術、信息和速度優勢,引發了市場有關其不公平性的質疑。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要理性、正確地看待程序化交易,不能“一刀切”地全面禁止,但同時也不能任由其發展,不受任何約束和管控。總體應當從趨利避害、規范發展的角度,引導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合規交易,發揮其積極作用,管控好消極影響。
對于下一步工作安排,深交所表示,將緊緊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牢牢把握“趨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監管、規范發展”的量化交易監管思路,加快推進《管理規定》有關量化交易監管各項具體要求落地見效。一是積極做好《實施細則》相關工作。二是推進建立北向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三是加快研究制定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相關規定。四是評估完善程序化異常交易監控標準,在適當時機以適當的方式發布。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夯實制度基礎,嚴格履行職責,持續加強程序化交易行為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有序發展,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此外,將根據《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相關監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制度,整合修訂前期發布的程序化交易報告通知,并適時以適當方式發布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
實施細則,滬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