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 加強量化交易監管維護市場公平性
摘要: (記者張雪)6月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4日。
(記者 張雪)6月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4日。
《實施細則》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銜接。
一是報告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內容、報告時限、變更報告等要求,以及會員對客戶的報告管理職責等內容。
二是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細化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四類重點監控的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類型,明確機構、會員的合規風控職責。
三是信息系統管理。《實施細則》細化了程序化交易技術系統的具體要求及測試要求,對會員回報監測、交易單元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四是高頻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規定對高頻交易從嚴監管,并提出了額外報告、提高交易費用等差異化管理要求,對不存在高頻交易情形的,適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體差異化收費標準將另行規定。
五是監督檢查。《實施細則》規定北交所可以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對涉及程序化交易相關主體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對違反《實施細則》的相關主體,北交所可依規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專家對記者分析稱,相對普通投資者而言,程序化交易有明顯的技術、信息和交易速度優勢,客觀上對其他投資者帶來結果“不公平”。我國市場有2.25億投資者,自然人投資者數量占比超過99%,更加需要加強量化交易監管,維護市場公平性,這是踐行資本市場監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體體現。
《實施細則》提高異常交易監控標準的針對性。現行公開的異常交易認定標準,主要針對單一賬戶、單一股票的交易行為,對程序化交易存在一定不適應。
《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異常交易認定標準,提升交易監控指標的針對性,重點監控可能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的異常程序化交易行為。同時,相關監控指標聚焦高頻交易行為等關鍵少數,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需求,普通投資者對監控將“無感”。
同時,《實施細則》提高量化交易成本。參照國際監管實踐,對過度占用系統資源的高頻交易等行為,將收取更多費用,實行差異化收費。
此外,《實施細則》公平分配交易資源。要求證券公司按照公平、合理原則為各類投資者提供交易單元服務,不得為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提供特殊便利。這有利于督促證券公司合理分配資源,保障不同客戶之間的交易公平。
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程序化交易是現代信息技術發展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必然產物。從全球資本市場看,程序化交易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在一些海外成熟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占比超過50%,美國甚至達到70%。我國資本市場程序化交易起步晚,但是發展迅速,目前在股票市場的交易占比在30%左右,已經成為影響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
行業人士認為,程序化交易在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場流動性。與此同時,程序化交易確實在一些特定時點也存在策略共振、交易趨同等問題,加大了市場波動,也因其技術、信息和速度優勢,引發了市場有關其不公平性的質疑。要理性、正確地看待程序化交易,不能“一刀切”地全面禁止,但同時也不能任由其發展,不受任何約束和管控。總體應當從趨利避害、規范發展的角度,引導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合規交易,發揮其積極作用,管控好消極影響。切實維護市場交易公平性,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健康發展。
實施細則,異常,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