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交易所發布 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
摘要: 為進一步提高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質量,4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采用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的方式,
為進一步提高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質量,4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采用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接軌國際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披露要求,明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披露議題。《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業內人士認為,《指引》是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將有助于提供規范、可比、高質量的信息,彰顯優質公司投資價值,吸引中長期資金,提升A股國際影響力。
《指引》共6章63條。針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市場各方80余份反饋意見,證監會及滬深北交易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多數已充分吸收采納。相比于征求意見稿,《指引》做出如下調整: 一是適當放寬部分披露要求。如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須和年報同時披露,以緩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報與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壓力,以及增加財務影響定量披露豁免條款等。二是增加議題明細。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議題列表,便于企業執行。三是明確不同重要性議題的披露要求。明確具備財務重要性的議題需按照“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的四要素框架進行披露,對于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議題,則根據具體議題相關指標要求披露。四是完善具體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如整合優化部分議題章節,新增利益相關方管理、盡職調查、靈活就業、普惠金融、碳排放權交易情況等披露要求,允許整合披露治理相關信息,增加數據追溯調整豁免情形等。
規則實施方面,《指引》明確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公司自愿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報告內容應當與指引要求保持一致。
上交所曾表示,近年來持續引導上市公司加強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在推動投資端、融資端、交易端改革中積極融入綠色可持續要素。截至2023年底,上交所共10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率達到47%,披露數量和占比均創出新高。上證5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基本實現全覆蓋,上證180指數樣本公司報告披露率超過90%。
深交所也曾先后推出《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白皮書》《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白皮書》,通過分享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實踐及優秀案例,引導上市公司強化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意識,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
北交所表示,將充分發揮“主陣地”的市場功能,深化可持續發展理念,加快提升市場建設成效,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積極綠色轉型,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積極貢獻力量。
近年來,上市公司積極披露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報告數量和質量不斷提升,可持續、綠色、低碳發展相關的投資市場規模持續增長,可持續信息披露與可持續投資相互促進的良好市場生態正在加速形成。
下一步,滬深北交易所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將做好市場培訓等服務工作,適時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并支持相關部門做好ESG評級、指數開發和投資等工作,進一步增強正向激勵,推動構建良好的可持續生態。此外,滬深北交易所還將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適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范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促進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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