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優化可持續發展報告信披規則 A股市場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與可持續投資有望“雙向奔赴”
摘要: A股可持續發展報告信披指引來了!2月8日,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
A股可持續發展報告信披指引來了!
2月8日,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引》充分考慮上市公司發展階段、披露能力,通過強制與自愿披露相結合、定性與定量披露相結合、設置過渡期和緩釋措施等,實現成本與效益相匹配。
市場人士表示,《指引》進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披規則,有助于指導上市公司更加全面披露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成果,規范信披要求,激發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內生動力,投資者也可以更加全面了解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情況,從而采取對應的投資決策,實現可持續信披與可持續投資的“雙向奔赴”。
立足實際:
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結合
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推動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披,強制要求科創50指數、深證100指數樣本公司等披露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等在內可持續發展報告等相關報告。
與此同時,越來越多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據資訊數據統計,有1841家A股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占比34.47%。其中,科創50、深證100指數樣本公司、A+H公司基本實現全覆蓋,上證180指數、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披露率超過90%、60%。
此次《指引》仍堅持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要求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并鼓勵其他上市公司(含北交所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據記者梳理,根據《指引》,被要求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為454家,占A股公司數量比例為8.5%。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對記者表示,被要求強制披露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基本健全,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已經具備一定實踐基礎。通過強制披露,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投資者對這些市場板塊上市公司發展質量的認知,促進上市公司進一步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加速推進資本市場的標準化建設和互聯互通。
而對其他上市公司采取自愿披露的方式,田軒表示,這是考慮到了不同市場板塊上市企業的發展階段、內部治理架構的完善程度,以及市場監管體系的成熟度等作出的差異化安排。這種差異化的安排有利于循序漸進,引導信披機制的規范化發展。
構建框架:
明確披露原則和披露內容
披露議題方面,《指引》按照強制披露、不披露即解釋、引導披露和鼓勵披露的層級,對不同議題設置披露要求。
擬披露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同時具備財務重要性和影響重要性的(即“雙重重要性”),上市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資者及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采取的行動。
田軒表示,對“雙重重要性”的擬披露議題,明確四個核心披露內容,并從定性、定量兩個維度進行具體化要求,全面具體地對上市公司需披露內容提出標準化、規范化要求,有利于投資者、利益相關者掌握上市企業發展過程中所具體采取的業務舉措,引導市場加大對競爭力強、發展質量高、社會責任意識強的企業的支持力度,并進一步起到示范引領作用,正面促進上市公司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發展質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形成高質量信披與高質量發展的相互促進的良好市場生態。
此外,《指引》強化碳排放相關披露要求,并明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議題。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記者表示,上市公司的碳排放總量占我國總排放量的比例較大,氣候變化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越來越大。隨著資本市場對包含氣候變化在內的ESG相關因素的關注提升,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也將加大對于投資組合氣候風險的關注,上市公司對氣候相關信息的披露則會成為投資者進行判斷的核心信息來源。
另外,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對于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強化社會監督、降低投資風險也具有重要意義。
循序漸進:
明確過渡期安排及緩釋措施
《指引》設置了過渡期和緩釋措施。強制披露的上市公司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對此,田軒表示,強制披露的上市公司往往具有較為詳細的披露要求,系統性梳理分析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設置過渡期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的實踐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實際地進行信息披露。
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情況,對于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在2025年度、2026年度報告期內,披露主體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期財務狀況影響的,可僅進行定性披露。
“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披露方式,充分考慮了不同公司的發展階段或因標準缺乏,對于某些量化指標可能無法測算的客觀實際,有利于循序漸進地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逐步完善信披機制。”田軒說。
可持續信披指引出臺,對上市公司、投資者等市場各方均有積極影響。陳靂表示,落實ESG工作已經成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意,加強ESG信披也是多角度展現公司價值的一種方式。很多大型投資機構與投資者更希望從企業的ESG信息中讀取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在環境、社會、治理方面的更全面的信息,而更好的ESG表現及ESG信息披露更有利于企業從同行中脫穎而出。
“長期來看,ESG做得較好的企業往往呈現公司治理情況良好、風險控制能力強、管理層誠信正直的特點,具備更強的發展潛力和更低的風險,具備長線投資價值。ESG評價可作為投資決策的一環,給投資者提供參考。”陳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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