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質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質押的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重要內容提示:●截至2023年5月24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截至2023年5月24日,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金信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180,184,341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2.84%;2023年5月22日,深圳金信安質押股份數量共18,000,000股,占其持股數量比例為9.99%,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28%;2023年5月23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質押14,300,000股,占其持股數量比例的7.94%,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81%。
●截至2023年5月24日,控股股東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動人興寧市金順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寧金順安”)、興寧市眾益福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寧眾益福”)合計持有公司313,622,369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39.75%;合計質押股份數為216,500,000股,占合計持股數量比例的69.03%。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深圳金信安《關于告知部分股份質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質押的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質押的基本情況
深圳金信安因融資業務于2023年5月22日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8,000,000股無限售流通股質押給柳光浩先生,質押起始日為:2023年05月22日,質押到期日為:2023年11月22日。
上述質押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證券質押登記手續。
現將上述質押事項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質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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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金信安股份質押當前情況
1.質押期間,標的股份對應的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權等股東權利仍由深圳金信安行使。
2. 深圳金信安本次股票質押融資業務主要是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等,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將以自籌資金及其他經營所得等償還本次借款。本次質押風險可控,當上市公司股價觸及到本業務預警線時,深圳金信安將按約定落實應對措施。
3.本次質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等事項的擔保。
二、本次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解除質押情況
深圳金信安于2023年05月23日將質押給深圳市佳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股票辦理了部分解除質押手續,本次股份解除質押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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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質押情況
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控股股東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動人興寧金順安、興寧眾益福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為313,622,369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39.75%;合計質押股份數為216,500,000股,占合計持股數量比例的69.03%。具體股份質押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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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一列數據因四舍五入導致在尾數上略有差異。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質押情況
1. 控股股東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動人質押的216,500,000股將于半年內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69.03%,占公司總股本的27.44%,對應融資余額38,900萬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動人資信狀況良好,具備相應的資金償還能力。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動人將以自籌資金及投資紅利償還相應款項。
2.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通過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3.興寧金順安本次股票質押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治理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組成,不影響控股股東與公司在產權、業務、資產、人員等方面的關聯情況,不會對主營業務、融資授信及融資成本、持續經營能力產生實質性影響。
4.本次質押事項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未發生變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后業績補償承諾履約能力的承諾函》中約定的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發行股份稀釋除外)的事項且不存在影響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履行前述業績補償義務的情形。
公司將根據后續股份質押情況持續進行信息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5日
來源:·中證網 作者:
信安,控股股東,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