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股神?53歲農村大媽初中文化 狂騙十幾人400萬
摘要: 聽到“穩賺不賠”要小心,不然很容易上當受騙。四川省廣元市,一位53歲的農村大媽,初中文化,自稱炒股穩賺不賠,誘騙10余人將400多萬交給她炒股,利潤三七開分成,最終是一場騙局,東窗事發,鋃鐺入獄。這位
聽到“穩賺不賠”要小心,不然很容易上當受騙。
四川省廣元市,一位53歲的農村大媽,初中文化,自稱炒股穩賺不賠,誘騙10余人將400多萬交給她炒股,利潤三七開分成,最終是一場騙局,東窗事發,鋃鐺入獄。
這位大媽怎么行騙呢,不給受害人看賬戶,炒股虧損,仍將本金取出用于分紅,自己獲得“利潤”分成,還將賬戶資金直接轉到自己名下占有,以及用于買房首付及其他揮霍。
詐騙最終受到法律懲罰。因犯詐騙罪,這位行騙的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退賠被害人總計70.71萬元。
先后誘騙10余人投入400多萬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楊某某二審裁定書》刑事裁定書,曝光了一起自我包裝為“股神”行騙的案例,一位50多歲的農村大媽,先后誘騙10余人將400多萬交給她。
先看這位大媽的基本資料:楊某某,女,1966年12月8日出生于廣元市利州區,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
她具體怎么自我包裝行騙呢,通過法院審理查明情況如下:
一、2013年10月,楊某某在廣元市劉某的家庭美容店內,虛構自己家庭背景,吹噓自己炒股穩賺不賠,誘劉某開戶由自己幫其炒股,劉某及家人朋友先后投入123萬元,后楊某某將部分本金取出用于分紅,并謊稱為炒股所賺,楊某某占紅利的30%,劉某等占70%。
楊某某取出70.98萬元用于分紅,其本人獲得21.249萬元,劉某等分得49.731萬元,扣除分配真實利潤金額3.7萬元外,所騙金額17.549萬元。最終證券賬戶僅剩8萬余元現金及數萬元市值的股票。
二、2014年11月左右,楊某某又用同樣手法誘騙邱某等先后投入121萬元,交由楊某某炒股,從中取出53.44萬元用于分紅,扣除2015年牛市盈利20.145393萬元分得的6.043618萬元外,楊某某實際騙取錢財9.988382萬元。
2015年10月和12月,因邱某股市賬戶虧損嚴重,所剩炒股本金基本虧損,楊某某先后分兩次向邱某賬戶共補入5.9萬元。最后邱某股市賬戶僅剩9.699794萬元現金。
三、2015年2月,楊某某誘騙敬某開戶幫其炒股,每月月底將敬某投入的50萬元的部分本金取出用于分紅,退給敬某5萬本金,取出資金17.57萬元用于分紅,楊某某實際騙取敬某3.988174萬元,后敬某賬戶僅剩8萬余元。
四、2014年12月以來,楊某某誘騙黃某等人,截止2015年12月底,7名被害人共計投入資金113萬元。中途取走資金15萬元。楊某某以炒股盈利分紅為借口,從中取出本金28萬余元用于給7名被害人分紅。
2016年3月底,楊某某將其股市賬戶內剩余的45.8686萬元資金全部取走占有,其中非法占有7名被害人資金42.841272萬元。所得贓款42.841272萬元,投入到西安平安證券24.855萬元,投入網上買期貨6萬元,用于廣元市利州區寶輪鎮“富麗東方”買房首付10萬元,其余被其揮霍。
破案后,楊某某將西安股市股票、期貨賣出得款16.11萬元,被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扣押存于財政專戶。
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并處罰金及退賠
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8)川0802刑初350號刑事判決,楊某某不服向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原審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是虛構炒股盈利事實,隱瞞虧損真相,將他人本金取出用于分紅,騙取被害人錢財;
二是誘騙他人將資金投入到自己開設的賬戶上炒股,后直接將資金余額取出非法占有;被告人楊某某騙取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楊某某的刑事責任。
詐騙合計金額71.671419萬元,屬數額巨大,依法應當加重處罰;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后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后退賠部分贓款,有一定悔罪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
原審判決:
一、被告人楊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二、將被告人楊某某退賠的贓款16.11萬元發還給被害人;
三、令被告人楊某某退賠被害人54.6萬元。
楊某某進行了上訴,不過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綜上所述,原審認定上訴人楊某某構成詐騙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認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股票投資有風險:
不要將本人賬戶交他人操作
股票屬于高風險高收益的證券投資,沒有穩賺不賠的說法。參與股票投資,在期待收益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其中的風險,如果有人說“穩賺不賠”,那么一定要小心,說不定背后就有什么貓膩,“你惦記著別人的分紅,可能別人已經盯上了你的本金?!?/p>
同時,證券投資者也不能將自己賬戶出借個他人操作。根據證監會公告,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開立證券賬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
此外,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微信、微博薦股詐騙的情形層出不窮,通過所謂薦股收取咨詢費,大量投資者上當受騙,也要投資者引起高度重視。
今年9月份,證監會官網就發布了河南濮陽90后青年馬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夫妻兩人控制23個微博賬號發布薦股和買賣時機等證券投資建議,向客戶收費非法獲利268.64萬元,最終被罰沒537.28萬元。
很多投資者在互聯網上,不僅損失各類咨詢費、會員費,并且按照薦股操作,不少都可能成為高位接盤的“韭菜”,炒股同樣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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