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黃金交易規則
黃金期貨交易規則
交易細則要點
炒金如何賺錢專家免費指導銀行黃金白銀TD開戶指南銀行黃金白銀模擬交易軟件集金號桌面行情報價工具期貨交易是指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買賣某種期貨合約的交易活動。
1、交易價格是交易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 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于、等于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形成的價 格。 撮合成交價等于買入價、賣出價和前一成交價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
2、交易指令分限價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指令。限價指令每 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量為1手,交易指令的報價只能 在價格波動限制之內。
3、交易所實行交易編碼備案制度。交易編碼是指會員和客戶進行期貨交易 的專用代碼,分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編碼和客戶交易編碼。
4、交易所按即時、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會員、客戶和社會公眾提供 期貨交易信息。
結算細則要點
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 費、交割貨款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1、交易所在各存管銀行開設一個專用的結算賬戶,用于存放會員的保證金 及相關款項。會員應當在存管銀行開設專用資金賬戶,用于存放保證金及相關款 項。交易所與會員之間期貨業務資金的往來通過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和會員專用 資金賬戶辦理。
2、交易所對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的保證金實行分賬管理,為每一 會員設立明細賬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每一會員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手 續費等。期貨公司會員對客戶存入會員專用資金賬戶的保證金實行分賬管理,為 每一客戶設立明細賬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每一客戶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 金、手續費等。
3、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 備金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 約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行 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4、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結 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 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 金。
5、當每日收盤結束,若結算后的結算準備金小于最低余額的,會員必須于 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將資金補足至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未及時補足的,若結算準 備金余額大于零而低于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則禁止開新倉;若結算準備金余額 小于零,則交易所將按有關風險控制管理規定執行“強行平倉”。
交割細則要點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 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1、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應當以實物交割方式履 約。客戶的實物交割應當由會員辦理,并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自然人客戶 不得進行黃金實物交割。黃金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后,自然 人客戶該黃金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2、交割程序 第一交割日: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將已付清倉儲費用(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第五交割日)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 第三交割日: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 方。第四、五交割日:賣方交發票。
3、標準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實物交割的流轉程序:
(1)賣方客戶將標準倉單授權給賣方會員以辦理實物交割業務;
(2)賣方會員將標準倉單交給交易所;
(3)交易所將標準倉單分配給買方會員;
(4)買方會員將標準倉單分配給買方客戶;
4、入庫與出庫
(1)貨主向指定交割金庫發貨前,應當辦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入庫 申報的內容包括品種、等級、數量、發貨單位及擬交貨地等。客戶的申報應當通 過其委托的會員辦理。
(2)交易所在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愿,在3個交易日內指定貨主交金金庫。貨主應當在交易所規定的有效期內向已批準的入庫申報中確定的指定交割金庫發貨。未經過交易所批準入庫或未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入庫的金錠不能用于 交割。
(3)金錠運抵指定交割金庫后,指定交割金庫按相關規定對金錠及相關單 證進行檢驗審核。檢驗分為質量檢驗和數(質)量檢驗兩部分。入庫時,貨主應 當到指定交割金庫監收;貨主不到庫監收的,視為貨主同意指定交割金庫的檢驗 結果。
(4)金錠入庫完畢并驗收合格后,由會員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標準倉單申 請,交易所審查合格后,通知指定交割金庫在標準倉單管理系統中簽發標準倉 單。
(5)貨主提貨時,應通過標準倉單系統提交出庫申請,并選擇提貨地,交 易所在貨主選擇的提貨地內統籌安排提貨金庫,并在貨主提交提貨申請后的五個 工作日內確定其中一個交易日為發貨日。在發貨日前的某一交易日,交易所通過 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將發貨日通知貨主,改交易日為發貨通知日,貨主應當自發貨 日起兩個工作日之內到庫提金。
指定交割金庫發貨時,應當及時填制《標準倉單出庫確認單》(一式二份, 貨主和指定交割金庫各執一份),并妥善保管備查。
5、交割結算、出入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
(1) 存入或提取金錠時每張倉單金錠的純重與倉單標準重量(純重)的差 為溢短。差額為正數的稱為正溢短,差額為負數的稱為負溢短。交易所分別在溢 短結算日(即金錠入庫時的倉單生效日或出庫時的發貨通知日)對溢短進行結 算。黃金結算專用發票是指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印制的,專門用于黃金交割結算 與溢短結算的普通發票(分為發票聯、結算聯和存根聯)。
(2)黃金交割結算與發票流程
①黃金期貨的交割結算:黃金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 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交割結算時,買賣雙方按該合約的交 割結算價進行結算。
②交割貨款結算:買賣雙方的交割貨款按倉單的標準重量(純重)進行結算。交易所只對會員進行結算,買方客戶的貨款須通過買方會員轉付,賣方客戶的貨款須通過賣方會員轉收。
③交割發票:交割時統一開普通發票。
④交割發票流轉:由賣方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開普通發票給交易所,交易 所開《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給買方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并向賣方 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提供《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結算聯),《黃金結算專用 發票》的存根聯由交易所留存。
⑤客戶與交易所間的發票和單據傳遞須通過會員單位進行。
(3)黃金入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
①入庫溢短結算:黃金的入庫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 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
②溢短相關票據:正溢短由黃金存入企業向交易所開具普通發票;負溢短由 交易所向黃金存入企業開具《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黃金結算專用 發票》的存根聯和結算聯由交易所留存。
③溢短結算貨款的計算公式: 溢短結算貨款=溢短×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
(4)黃金出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
①未經過交割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溢短結算:會員或客戶(提貨方)將持有 的未經過交割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時,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 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貨方開具《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和結算聯由 交易所留存;負溢短由提貨方向交易所開具普通發票。
②經交割持有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溢短結算:會員或客戶將經交割持有的標 準倉單提貨出庫時,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 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買方會員或客戶提 供的《交割結算單》、《標準倉單出庫確認單》、《溢短結算單》按其實際交割 貨款(由交割貨款和溢短結算貨款組成)和提貨數量,代交易所向買方會員或客 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記賬聯由交易留存。對提貨方會員單位或客戶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溢短結算貨款的計算公式: 溢短結算貨款=溢短×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
(5)買方會員或客戶提貨出庫時實際交割貨款由交割貨款和溢短結算貨款 組成,其中交割貨款按后進先出法原則確定。
風險管理制度要點
保證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交易保證金制度。黃金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所根據黃金期貨合約持倉的不同數量調整交易保證金,調整方法如下:
交易過程中,當某黃金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時,暫不調整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當日結算時,若某黃金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 量,則交易所對該合約全部持倉收取與持倉總量相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保證金不 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交易所根據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即:從該合約新上市掛牌之日起 至最后交易日止)調整交易保證金,調整方法如下:
對同時適用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兩種或兩種以上交易保證金比例的,其交易保證金按照規定交易保證金比例中的最高值收取。
當黃金期貨合約達到應該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標準時,交易所應在新標準執行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歷史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 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在進入交割月份后,賣方 可用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數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貨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 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
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 頭寸的最大數額。
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黃金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 例和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頭寸的合計數,不得超出一個客戶的限倉數額。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 易 日收盤前,各會員、各客戶在每個會員處黃金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調整為3手的 整倍數。進入交割月后,會員及客戶黃金期貨合約持倉應當是3手的整倍數,新 開倉、平倉也應是3手的整倍數;黃金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 后,自然人客戶該黃金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漲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實行價格漲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價 格波動幅度。在黃金期貨合約的交易過程中,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交易所可以根 據市場風險調整其漲跌停板幅度:
(1)期貨合約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時;
(2)遇國家法定長假時;
(3)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時;
(4)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對同時適用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漲跌停板的,其漲跌停板按照規定漲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確定。
當某黃金期貨合約連續三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10%;或連續四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12%;或連續五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14%時,交易所 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采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 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出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 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措施,但調 整后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
當某黃金合約連續出現同一方向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時,交易 所將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
大戶報告制度
當會員或者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 持倉限額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 情況,客戶須通過期貨公司會員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整 持倉報告標準。
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當會員、客戶違規時,交易所對其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 制措施。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的;
(3)持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調整為相應整倍數的;
(4)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5)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
(6)其他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
風險警示制度
當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 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 險。
套期保值細則要點
1、黃金套期保值頭寸的申請應當在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 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該交割月份合約的套期保值的申請。套期保值者 可以一次申請多個交割月份合約的套期保值額度。
2、獲準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應當在交易所批準的建倉期限內(最遲至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按批準的交易部位和額度 建倉。在規定期限內未建倉的,視為自動放棄套期保值交易額度。
3、套期保值額度自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