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新材終止北交所IPO 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
摘要: 北交所網站昨日發布關于終止對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集美新材”)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的決定。北交所于2022年6月22日受理了集美新材提交的公開發行相關申請文件,
北交所網站昨日發布關于終止對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集美新材”)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的決定。
北交所于2022年6月22日受理了集美新材提交的公開發行相關申請文件,并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2023年7月28日,集美新材向北交所提交了《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材料的申請》,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第五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北交所決定終止集美新材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審核。
集美新材是專業從事醋酸纖維素板材設計、開發、生產及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集美新材的控股股東為陳秋鵬,本次發行前直接持有公司71.0986%的股份。公司的共同實際控制人為陳秋鵬和黃妙如,陳秋鵬與黃妙如為夫妻關系,本次發行前陳秋鵬和黃妙如分別直接持有公司71.0986%及18.9389%的股份,合計持有公司90.0375%的股份。
集美新材原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1166.00萬股(含本數,不含超額配售選擇權)。公司及主承銷商將根據具體發行情況擇機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即不超過174.90萬股(含本數),包含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在內,公司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340.90萬股(含本數)。
集美新材原擬募集資金24114.66萬元,在扣除發行費用后將投入醋酸纖維素板材智能工廠建設項目、研發設計中心建設項目。
集美新材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字保薦代表人為張新樂、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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