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摘要: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便利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根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便利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根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見附件1)。本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附件2所列文件和條款同時廢止。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資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系。聯系電話:010-68402313、68402385。
附件:1.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廢止外匯管理法規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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