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開始施行
摘要: 私募證券基金行業蓬勃發展,對實體經濟、財富管理等領域貢獻顯著,提升了市場定價效率和資本市場韌性。截至2024年3月,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超過8300家,基金數量約9.2萬只,規模近5萬億元。
私募證券基金行業蓬勃發展,對實體經濟、財富管理等領域貢獻顯著,提升了市場定價效率和資本市場韌性。截至2024年3月,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超過8300家,基金數量約9.2萬只,規模近5萬億元。然而,行業亦面臨兩極分化挑戰,小規模機構管理亟待規范。在此背景下,為了持續優化行業結構,確保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下起草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以下簡稱《運作指引》),并于4月30日正式發布。
重要內容解讀
《運作指引》共42條,內容覆蓋私募證券基金的募集、投資、運作等各環節,突出問題導向、風險導向,科學設置差異化規范要求。其中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基金存續規模
最低存續規模從1000萬元調整至500萬元,基金規模長期低于500萬元時,應停止申購;增加緩沖期,停止申購后若連續120個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仍低于500萬元,應進入清算程序;給予過渡期,長期低于500萬元的起算時間定為2025年1月1日。
2.申贖開放頻率及份額鎖定期
申贖頻率從每月一次放寬至每周一次;鎖定期從6個月縮短至3個月;允許通過設置短期贖回費替代強制鎖定期。另外,對《運作指引》發布前的已備案基金,不作強制整改要求。
3.組合投資
雙25%要求:單只基金投資同一資產不超過基金規模的25%,同一機構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同一資產不超過該資產的25%。明確可以按照買入成本與市值孰低法計算投資比例,補充了“同一資產”釋義、投資比例被動超限后調整要求等內容。
4.場外衍生品交易
要求以風險管理和資產配置為目標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參與多空收益互換(DMA)業務的杠桿不得超過2倍;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合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5%,減少監管套利空間。其中不符合場外衍生品交易條款的私募證券基金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但存續已開倉的場外衍生品合約可以繼續運作至到期,不受影響。
5.過渡期安排
對不滿足條款的存量基金,過渡期延長至24個月;對過渡期后不符合條款的基金,可繼續運作至合同到期,不得新增募集或展期,不強制調倉或賣出。
行業反響
在假期結束后,證券公司資產托管等相關業務部門迅速行動起來,積極向私募基金客戶詳細解釋《指引》的具體內容,或就《指引》涉及的要點舉辦專題培訓。在此過程中,眾多機構針對《指引》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反饋。
國信證券認為,《運作指引》的落地對券商PB業務(主經紀商)將產生短期沖擊。由于監管趨嚴,私募管理人的數量可能下降,這將對券商的私募資管業務帶來一定影響。然而,這也將促進私募行業的集中度進一步加強,私募業務風險有所下降。對于券商而言,這將是一個優勝劣汰的過程,那些資本實力雄厚、機構業務發力、產品募集能力強的券商將更有可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很多業內人士更加關注《指引》對私募投向雪球結構衍生品進行了規范,有人直言:“私募通道發雪球結構產品,這種模式以后基本就沒了。”也有人認為:“以后投資者買到的產品,就是25%雪球+其他策略的‘雪球+產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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