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函直指股權“零元購”,還牽扯這家百億私募
摘要: 在浙江證監局10月8日更新的罰單中,驚現一則涉及“零元購”的罰單,還牽扯到某家百億私募!“零元購”卻不披露浙江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溫州正栩影視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正栩”)在2022年12月
在浙江證監局10月8日更新的罰單中,驚現一則涉及“零元購”的罰單,還牽扯到某家百億私募!
“零元購”卻不披露
浙江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溫州正栩影視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正栩”)在2022年12月28日,ST正栩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0元的價格將所持控股子公司上海正栩影業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正栩”)95%的股權轉讓給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孫榕、溫州金榕影視文化中心(有限合伙)和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轉讓份額分別為65%、18%和12%,后于2023年1月10日完成工商登記。
上海正栩2022年末資產總額為8,775.81萬元,占ST正栩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的84.20%,達到《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標準,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上述交易發生時,ST正栩未按規定履行重大資產重組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股權變更后,上海正栩變更為孫榕實際控制的其他公司,因上海正栩與ST正栩存在相近的經營范圍,孫榕違反了其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孫榕未履行承諾事項發生時,ST正栩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2022年12月,ST正栩變更注冊地址、董事長辭職等事項發生時,均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浙江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實際履行公司董事長職責的孫榕、公司時任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侯晨亮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五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正栩及孫榕、侯晨亮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且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主辦券商多次被“蒙在鼓里”
記者翻閱相關資料發現,ST正栩此前曾多次對主辦券商財通證券(601108)隱瞞重要信息。財通證券作為ST正栩的持續督導主辦券商,從去年9月份開始,陸續發布多則《風險提示性公告》,均和ST正栩未能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未履行事先審議程序有關。
2022年9月份的公告顯示,ST正栩子公司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同時未能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被擔保人無法按期償還上述借款,子公司存在為其上述債務承擔違約清償責任的風險。
同年11月份的公告則與ST正栩涉及重大訴訟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有關,財通證券表示已履行對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義務。
去年12月的風險提示性公告提到,ST正栩變更注冊地址、變更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以及新增董事的情況均未主動告知主辦券商,未履行事先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今年1月和3月的公告里提到的情況,就涉及此次警示函中浙江證監局所指出的第一、第二條問題。
針對ST正栩出售上海正栩95%股權事項未履行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存在重組違規情形,財通證券在當時的公告中已提示:“ST正栩的行為涉嫌重大資產重組違規,存在被監管部門處罰的風險,可能會對公司資信狀況、業務經營等方面產生不利影響。”
百億私募海南希瓦為ST正栩第三大股東
ST正栩在今年8月份公告,因充分考慮公司目前經營情況,結合當前市場環境及公司的長期戰略和發展規劃,進一步提高經營決策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經慎重考慮,擬申請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終止掛牌,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主動終止掛牌申請材料并獲受理。
根據相關規定,全國股轉公司同意ST正栩股票自2023年8月17日起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警示函中提到,上海正栩12%的股權轉讓給了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海南希瓦”)。不僅如此,天眼查股東信息顯示,ST正栩的股東僅有三位,分別是持股72%的孫榕,持股18%的溫州金榕影視文化中心和持股10%的海南希瓦。
公開資料顯示,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015年2月完成備案,目前存續產品53只,管理規模超過百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