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機構布局家族信托數量倍增 調研報告預計年底參與機構達50家、規模4000億
摘要: 經濟觀察網記者蔡越坤從2013年僅有6家信托公司開展家族信托業務,到2019年數量已超過35家,境內家族信托業務正步入快速增長階段。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蔡越坤 從2013年僅有6家信托公司開展家族信托業務,到2019年數量已超過35家,境內家族信托業務正步入快速增長階段。
2020年11月3日,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信托”)聯合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共同發布《家族財富管理十年回顧與展望——家族財富管理調研報告(2020)》。
報告指出,國內家族信托業務始于2012年,家族信托市場從0到1,未來將走向從1到N乃至無窮大的快速發散擴展階段。2013年,僅有6家信托公司開展家族信托業務,而截至2019年末,在68家信托公司中,超過35家實質性地開展了家族信托業務,以資金信托為主,業務總規模超過1000億元。
報告預估,到2020年底家族信托規模在4000億元左右,預計50家左右信托公司參與家族信托業務,因為從家族信托業務的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來看,部分機構確實很難在短期內參與該項業務。
對于家族信托快速發展的背景,報告中提及,雖然“資管新規”對大部分資管業務進行了嚴格要求,但根據《信托部關于加強管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公益信托、家族信托不適用“資管新規”,因此家族信托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一些信托公司已經為此設定了家族辦公室。如五礦信托于2018年組建了家族辦公室,專業開展家族信托業務。今日,五礦信托正式推出家族辦公室品牌“曠世”。
對于家族信托發展的展望,中國信托業協會黨委書記、專職副會長(常務)漆艱明指出,當下,面對內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開展家族信托不僅是信托行業積極致力服務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使命,更是信托公司遵循中央政策引導、響應監管要求、回歸本源定位、謀求業務轉型升級的戰略方向和長期目標。展望未來, 家族信托服務逐步規范,品牌建設呈現特色化、差異化趨勢,相應系統建設朝著 數字化、智能化方向邁進,信托公司也在與各類機構的合作中,建立起多方共贏的財富管理生態圈,家族信托未來可期,前景廣闊。
六項配套制度建議:
一方面信托機構開展家族信托業務“如火如荼”,國內家族信托業務具備法律基礎,也受到監管部門的支持;但另一方面,家族信托的相關的配套制度、行政法規亟待完善。
對于完善信托制度,報告提出了六點建議。第一,明晰信托財產所有權。設立家族信托必須有適合的信托主體,當事人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信托資格;第二,完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因為,我國目前尚無完備的信托財產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又強制要求登記生效,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非現金類家族信托的發展;
第三,嘗試信托持牌經營機制。監管部門應分清民事信托和營業信托的界限,同時界定家族信托的民事信托性質,放開受托人的范圍,并進行持牌經營,根據機構資質、過往業績和第三方評估等來確定經營機構的持牌資質,如建立信托征信系統、設定注冊資本下限以及設立從業人員的門檻等。
第四,落實信托財產稅收制度。如果受益人是委托人本人,則不應征稅,因信托合同或家族信托本身針對增值部分已經繳稅;如果受益人是其他單位和個人,在沒有開征贈與稅和遺產稅的情況下,依據現有的繼承法,不應繳稅。對于遺產稅,尚無明確的開征細則,目前需針對股權、房產的裝入提供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強化家族信托保密制度。《信托法》第 33 條規定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保密義務雖被立法確認,但未以立法形式或司法解釋形式對之細化,導致受托人該義務的實踐幾近空白。
第六,明確例外債權人范圍。《信托法》約定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其信托受益權可以用于清償債務,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對于信托機構開展家族信托的具體建議,報告指出,第一,強化人才培養,提高管理能力。在信托行業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家族信托被視為信托業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目前,信托公司開展的融資類業務更多類似于向客戶銷售理財產品,客戶基本是通過預期收益率的高低來選擇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不僅僅是向客戶銷售理財產品,信托公司賺取的也不是利差收入,而是為客戶提供專業化、定制化的一攬子綜合財富管理服務,信托公司收取的是管理費。
第二,做好機構定位,發揮自身優勢。對從業機構而言,應當在學習國際國內家族信托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組織架構、業務模式及客戶特點,依托內外部優勢,構建適宜自身發展的差異化的家族信托業務模式。
第三,強化自我約束,做好內部管理。作為受托人,從業機構除了不斷提升自己的資產管理能力,更應加強自我約束,才能讓委托人更放心地將資產交由受托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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