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滯納金?它具有哪些特征?滯納金怎么來算?
摘要: 什么是滯納金?滯納金是稅務 機關對未按納稅 期限納稅的納稅人實施 經濟制裁的措施。
什么是滯納金?滯納金是稅務 機關對未按納稅 期限納稅的納稅人實施 經濟制裁的措施。它具有哪些特征?
特征1.適用于支付金錢的義務。
特征2.債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
特征3.可以反復做,具體表現就是按日收費。例如,根據 稅 法的有關規定 ,對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按日 征收一定比例的罰款。主要適 用于稅務領域,但不限于此。在其他管理領 域有支付款項義務的地方,當相 對人不履行義務時,可以使用環境污 染費 等滯納金。滯納金措施不僅可以避免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對國家利益造成的損害,還可以避免直接向相對人申請對其權益造成的損害,并可以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可以作為一種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
在一些公用事業中,“滯納金”經常發生。比如《沈陽市城市燃氣管理規定》規定的“燃氣用戶無正當理由拒絕繳納或者拖延繳納燃氣費。根據收費通知中規定的日期,每天將向他們收取1%的滯納金。”一般認為,包括供氣合同在內的公用事業服務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合同,受民法調整。這里的滯納金實際上是《合同法》規定的延期履行違約金。既然是違約金,那么這筆 費用的收取 應該按照合同 中的約定執行,而不是按照國 家法律法 規執行;如果雙方沒有 約定違約金 的金額 比例,則按照當 時銀行的利 率收取。社保滯納金也常常見到。
民間領域之所以頻頻出現滯納金,是因為水、電、氣等一些公用事業具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管理屬性,對拖延履行義務的一方征收滯納金是公共權力行使的結果。改革開放后,中國的水、電、氣等公用事業,經過一系列改革,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其主體和地位都發生了變化。這些公用事業已經從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轉變為合同的主體。但只有少數單位順應改革 潮流,制定或修改 了相關規定,在其職能 范圍 內取消了“滯納金”制度,明確了“滯納金”這一術語。
此外,大部分公用事業仍保留“滯納金”制度,這是滯納金泛濫的主要原因。
因此,行政 管理領域的 滯納金制度 行政強制處罰之一;公用事業領 域的“滯納金”是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后者的“滯納金”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滯納金”一詞將逐漸退出民事領域的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應該是我們常說的“違約金”。滯納金是怎么計算的?
2014 年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 未支付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為人民幣或1美元。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等于,最低還款減去到期還款日還款額乘以0.05%。
如《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 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 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 令限期繳納外,從欠繳稅款 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 稅款 萬分之五的 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征收辦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什么是滯納金?大家已經知道了,其實由于滯納金的概念屬于行政法規的范疇,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承擔民事責任時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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