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有什么風險 債權轉讓的標準是什么
摘要: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簽訂合同將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現象。債權人也被成為讓與人,轉讓自己的債權;第三人成為受讓人,是接受債權的人。債權轉讓有什么意義呢?就是相當于當你手中沒有現金流動時,通過債權轉讓用部分債權換回現金從而達到資金流動。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簽訂合同將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現象。債權人也被成為讓與人,轉讓自己的債權;第三人成為受讓人,是接受債權的人。債權轉讓有什么意義呢?就是相當于當你手中沒有現金流動時,通過債權轉讓用部分債權換回現金從而達到資金流動。
債權轉讓有哪些風險?
1.簽訂的合同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風險
簽訂合同前盡量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情況,避免利益受損;合同中要有明確的約定,關于債權人對債務人的通知形式和期限;不要相信合同中一些不明確的條款,例如“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這些模棱兩可的話就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小心上當受騙。
2.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債權承擔瑕疵擔保,防止瑕疵債權
為了避免債權發生重復轉讓的情況,受讓人一定要注意設立關于債權人的保證條款:債權人需在合同中明確聲明此債權無第三人主張的權利,并且權利無限制,沒有被法院查封,強制執行的情況;簽此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標準,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債權人在以下情況下不得進行債權轉讓:1.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2.當事人約定的不得轉讓;3.法律規定的不得轉讓。4.債權人沒有通知債務人的情況下進行債權轉讓的,此次轉讓不具有法律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要受讓人同意,否則不可撤銷。但是有一點,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中債權人通知的義務,并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去得債務人的同意。5.債權轉讓合同的通知時間,應該依照合同標準之前進行,通知時間晚于債務人的實際履行的,對債務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以上就是關于債權轉讓的總結,如有需要,建議找專業律師咨詢~
債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