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醫療改革的主要形式,公費醫療改革對商業保險形成制約
摘要: 公費支付醫療改革的方式有很多種,形式1.公費醫療費用享受單位管。形式2.公費醫療費用以醫院合同代管,形式3.把醫藥費發給個人享受。
公費支付醫療改革的方式有很多種,歸納起來有四種基本方式。即把公費醫療交給享受單位,把公費醫療交給醫院承包代管,把醫療費發給享受個人,簡單的把醫療費和個人利益掛鉤。
公費醫療改革的主要形式,公費醫療改革對商業保險形成制約。
形式1.公費醫療費用享受單位管。財政部門根據定額標準和享受人數,將公共醫療費用直接分配給享受單位,由享受單位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享受單位自行制定,財政部門原則上不彌補超支。
形式2.公費醫療費用以醫院合同代管。每個享受者只能選擇一家指定醫院。財務部和公醫辦根據醫院指定的服務人員,按一定標準將資金撥給醫院。醫院負責除癌癥、精神病等少數疾病以外的所有疾病的醫療費用。享受人員需要轉診的,必須經指定醫院批準后方可轉診到其他醫院,在其他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回指定醫院報銷。
形式3.把醫藥費發給個人享受。這種管理在基層比較常見。在公醫辦,費用標準根據受益者的服務年限或年齡分為幾個等級,然后分配給個人。門診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住院醫療費用由公醫辦,受益人和個人共同承擔。有種商業保險是高端醫療保險。
醫療費用單純與個人利益掛鉤。根據工齡或年齡,自付比例分為幾個檔次。工齡越長或年齡越大,自付比例越小。一般來說,工作30年以上的不用自己掏錢。此外,住院的自付比例低于門診。
公費醫療改革的主要形式,公費醫療改革對商業保險形成制約,有能力支付商業保險并有潛在購買意愿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由于可以從用人單位獲得更高層次的醫療保險,沒有購買商業保險的動機。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共醫療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商業保險的發展。
單純公費醫療改革保障制度是不夠的,還需要與其他配套制度改革相結合。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普遍偏低,公共醫療和養老體制改革將降低其待遇水平。因此,有必要在其他方面進行相應的改革,如改革工資制度,提高收入水平,允許他們獲得與其教育水平和工作貢獻相匹配的收入。這樣,他們就有了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動力和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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