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金大概多少,目前存在什么問題
摘要: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村養老保險于2014年合并,這已經是一回事了。合并后,它們統稱為城鄉居民養老金。參保人繳費滿15年,不分性別,年滿60歲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村養老保險于2014年合并,這已經是一回事了。合并后,它們統稱為城鄉居民養老金。參保人繳費滿15年,不分性別,年滿60歲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政府發行的基本養老金卡,各地標準不統一。目前,養老基本金本位制在中國最低的地區是88元,這也是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最高的地區是930元;另一部分叫做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當于個人賬戶中儲存的金額除以139個月的養老金。
目前,國家起征點在88元至930元之間。一些地區已經完成了基于國家最低標準88元的調整工作。但是在一些省和地區,標準并不完全統一。有些地區是88元,有些地區是93元。
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于不斷調整和完善的時期,目前仍存在著各種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
一些城市和農村居民對該系統的了解非常有限。一些符合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不知道如何在當地申請這種保險。也有部分居民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他們對參加何種保險、未來待遇狀況及相關管理制度的理解與實際規定存在較大差異。一方面,由于基層政府對制度發展不夠重視,它只被視為一項行政任務或一項強有力的執行績效指標;另一方面,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于不斷調整和完善的時期,人們接受信息的渠道單一,導致人們對該制度缺乏足夠的了解甚至產生誤解。
二、保障水平偏低,逆向選擇現象明顯
支付水平太低,待遇水平太低,解決養老問題意義不大。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福利與其他群體的養老金福利有很大不同。城鄉居民每月226.87元的社會養老只占企業養老金的14.8%,不到公務員養老金的4.5%。另一方面,年輕人對參加保險不感興趣,他們更注重眼前利益。即使他們參加了保險,他們也傾向于選擇較低的支付等級、較低的費率和較短的保險壽命。一些年輕人持觀望態度,希望等到40歲以后。相反,60歲以上的老年人熱衷于參加保險,這導致了逆向選擇。
三、制度的相關規定不盡合理
養老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的一些規定不合理,導致制度實施偏離預期目標。被保險人選擇高等級支付標準所得的錢基本上與儲蓄保險相似,根本不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這也是被保險人傾向于選擇低等級支付標準的一個重要原因。在待遇享受條件方面,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無需繳費,但其符合保險條件的子女需繳納保險費。這種捆綁支付制度違反了自愿參加保險的原則,同時也違反了包容性價值理念。
四、制度的轉移銜接問題
為了滿足養老,不同群體的需求,中國建立了多種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解決部分群體的養老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分散的體制安排嚴重阻礙了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系。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不可避免地面臨著與其他制度銜接的問題。在操作和具體處理上仍有許多困難和障礙,如不同單位的資金轉移支付能否到位,流動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等。
五、基金保值增值問題
隨著養老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的廣泛開展,積累資金總量將大幅增加。如何利用現有資金的積累余額來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實現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現實問題。該規定不允許地方社保基金“入市”和直接投資,這使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只能通過購買政府債券和銀行存款來保值增值。投資渠道相對單一,這將影響基金的長期支付能力。
城鄉居民養老金目前仍然存在著大量問題,一方面需要國家政策不斷完善,另一方面也需要我們積極配合。
城鄉居民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