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長效機制建立
摘要:
事件2018年3月2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配額制”或“征求意見稿”)。
點評配額制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消納:我們認為本次征求意見稿出臺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建立了一套切實可行的促進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的機制,并在制度層面予以充分保障。
消納責任明確指向電力需求端: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包括省級電網企業、其他各類配售電企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增量配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直購電用戶等。
對未達到指標的省級行政區的懲罰包括暫停下達或減少化石能源電源建設規模、限批新增高載能工業項目等。征求意見稿的責任規定有利于新能源發電在與傳統發電在電力調度層面的沖突中獲得更多優勢,也將刺激電力用戶更主動地參與到可再生能源的電力交易中。
建立可再生能源證書制度: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制度的關鍵點為:1)可再生能源發電方每交易結算1MWh的電量可獲得1個證書;2)非水電證書在購電費用全額結清后才可轉移給購電方;3)市場主體可與其他市場主體或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進行證書交易以完成配額指標,證書價格由市場交易形成;4)未完成配額的市場主體須向所在區域電網企業購買替代證書以完成配額,替代證書由省級電網公司根據消納成本等定價。我們認為證書制度的主要意義在于:1)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在電量交易以外可通過證書交易拓展收入來源;2)以電量交易價格為基礎,證書價格與替代證書價格相互制約,有利于市場穩定;3)替代證書的設置有望提高電網企業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積極性。
新能源發電走向長期增長的重要基礎:根據配額數據推算出2018-2020年光伏、風電的裝機缺口,基本符合產業內對未來兩三年裝機量的預期,因此征求意見稿對短期裝機需求的刺激并不明顯,其意義更多地在于對新能源發電長期增長的推動與長效機制的建立。我們認為新能源發電平價上網之后的裝機增長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電量消納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理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電網調度的接納和省間壁壘的破除。我們認為征求意見稿瞄準了這些痛點,從根本上提高了省級政府和電網企業消納新能源發電的積極性,將在電力市場未充分成熟的背景下為新能源發電保駕護航。
投資建議:配額制中長期利好新能源發電行業。風電建議關注金風科技(002202) (002202.CH/人民幣19.08,買入)、天順風能(002531) (002531.CH/人民幣7.30,買入)、泰勝風能(300129) (300129.CH/人民幣5.51,買入)等;光伏建議關注通威股份(600438) (600438.CH/人民幣10.29,買入)、隆基股份(601012) (601012.CH/人民幣34.03,買入)、正泰電器(601877) (601877.CH/人民幣24.56,增持)、林洋能源(601222)(601222.CH/人民幣7.44,買入)、陽光電源(300274) (300274.CH/人民幣16.27,增持)等。
風險提示:行業需求不達預期;產業鏈價格競爭超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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