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助推大氣治理市場
摘要:
公用事業: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助推大氣治理市場 2016-01-03 類別:行業研究 機構:華泰證券 研究員:弓永峰
[摘要]
投資要點:
事件:201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訂版開始實施,是新《環保法》通過之后修訂的第一部環保單項法。
點評:
通過新增、細化,大大增加了該法律的可執行性,為“大氣十條”的推進護航。修訂前,該法律為7章66條8485字;修訂后為8章129條17788字,字數增加近萬字,從目標、防治、規劃、考核、監管、科研等多方面提出了系統的要求,重點詳細規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相應的法律責任。新大氣法的實施,增強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法律依據的效力,利于“大氣十條”的推進。
管理制度的更新,增加執法的工作效率。1)推進了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協調重點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區域的計劃、規劃的作用;2)單獨拿出一章來細化標準的制定,重視標準,形成量化考核的條件;3)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體系,應對重污染天氣,并將其納入到地方政府的突發應急管理體系中,予以應對措施;4)提出排污許可證制度。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所涉及的行業和污染物均得到擴展,增加大氣治理行業的市場需求量。1)新增揮發性有機物和氨,納入到大氣污染物中,并在多處對二者提出相應要求;2)煤炭行業在原有的脫硫、除塵基礎上,增加了脫硝、脫汞的技術需求,煤炭的等量和減量代替已被提出;3)工業廢氣方面,拓展了鋼鐵、建材等行業,并增加了脫硝要求的表述,該部分利好清新環境等擁有超潔凈排放相關技術的標的;4)機動車船部分增加了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要求,甚至細化到停車時間與發動機熄滅與否的要求;5)揚塵的控制場景得到細化,減少顆粒污染源;6)農業、餐飲等行業首次被納入要求范圍,甚至其他焚燒相關行業、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等均被提及。
對監測的要求得到加強,拉動監測市場需求。原法案中僅為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測網絡,而修訂后,監測詞頻達到38次,企事業單位、重點排污單位均需要做好監測工作,并強調了自動檢測、遙感監測、紅外等需求,這也拉動了環境監測板塊市場等,比如聚光科技等。
法律責任中,處罰力度得到大幅提升,讓該法律具備牙齒,形成威懾力。1)消滅無罰金條款,原來有數項條款僅僅是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等,現在是每項條款均有相應的罰款措施;2)提升處罰金額的量,比如:超標排放,原來罰款是1至10萬,現在是10萬至100萬;3)提升罰款倍數,原來少有涉及倍數罰款,且為1倍以下,現在普通情況是罰1至3倍;4)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事業單位,罰款不再封頂,這是改革力度最大的一項,原來最高不超過50萬,現在對造成直接損失的1至3倍計算罰款,造成重大事故的按3-5倍計算罰款。
投資建議:修正后的大氣法,將有利于大氣污染的控制,利于“大氣十條”的推進;利于拉動大氣治理市場的需求,將全面利好大氣子行業中的標的,特別是清新環境、龍凈環保等;并拉動了環境監測市場的需求,聚光科技等監測標的也將受益。
風險提示: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工業不景氣,地方執法力度低于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