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查顯威,又見保代被罰,IPO項目涉四項違規情形,開年屢見投行罰單
摘要: 1月18日訊(記者高艷云)撤否項目豈能“一撤了之”,深交所近日對一家券商的監管措施,充分說明了監管層對該問題的重視程度之深。1月17日,深交所下發監管函,民生證券及項目保薦代表人嚴智、王虎作被采取書面
1月18日訊(記者高艷云)撤否項目豈能“一撤了之”,深交所近日對一家券商的監管措施,充分說明了監管層對該問題的重視程度之深。
1月17日,深交所下發監管函,民生證券及項目保薦代表人嚴智、王虎作被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2020年9月30日,深交所受理了民生證券推薦的穗晶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發行人向深交所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后,證監會對其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明,民生證券作為項目保薦人,嚴智、王虎作為項目保薦代表人,履行職責不到位,存在四方面違規情形。 民生證券及上述兩保代存在的違規情形包括,一是未對穗晶光電積壓品銷售相關異常情形保持充分關注并進行審慎核查;二是對穗晶光電及相關方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三是未充分核查穗晶光電研發費用、成本核算、產品質量控制等事項;四是未對穗晶光電與光明半導體之間的業務模式進行充分核查。
投行業務涉四項違規
首先,民生證券及兩位保代未對發行人積壓品銷售相關異常情形保持充分關注并進行審慎核查。
現場檢查發現,穗晶光電關于積壓品銷售收入、毛利率等信息披露不準確,披露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
深交所指出,民生證券及兩位保代未對發行人積壓品銷售存在的異常情況保持充分關注,未對重要物流單據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與實際不符的情況進行審慎核查,實際執行的核查程序與問詢回復中披露情況不一致。
其次,民生證券及兩位保代對發行人及相關方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
現場檢查發現,民生證券及兩位保代對發行人及相關方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對大額異常資金往來僅采取訪談方式了解資金用途,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第三,民生證券及兩位保代未充分核查發行人研發費用、成本核算、產品質量控制等事項。
一是對發行人研發活動盡職調查不充分,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核查不審慎;二是未充分核實發行人返修業務賬務處理情況,未發現發行人對返修產品成本核算不準確;三是對發行人產品質量控制核查不充分,未督促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充分揭示因違反質量保證條款導致的違規風險;四是未對發行人與光明半導體之間的業務模式進行充分核查。
深交所指出,保薦人民生證券及保薦代表人嚴智、王虎,承擔了發行上市申報文件編制和信息披露核查把關職責,但未充分履職盡責,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對發行人積壓品銷售收入及毛利率、研發費用及成本核算、產品質量控制等多方面存在的異常情形進行核查驗證,對發行人及相關方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民生證券在執業中未就有關問題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未督促保薦代表人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內部控制存在一定薄弱環節。
由此,深交所對民生證券及保薦代表人嚴智、王虎,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深交所要求,民生證券應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
現場檢查顯威
自去年5月份證監會啟動投行業務內控現場檢查以來,投行業務違規情況被監管層多有發現,去年投行業務處罰數量也較為可觀。
數據統計顯示,2022年,因投行業務不規范,券商收到66張罰單,投行業務人員罰單有79張。
去年11月份是投行業務罰單的高峰期,多家券商在投行業務現場檢查中發現違規問題。11月11日、25日,總計出現21張投行業務罰單,處罰了9家券商。
民生證券的一份投行業務罰單即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公司被證監會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時任中小企業發展部部門負責人同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證監會指出,全面合規、有效運行的投行內控機制是投行執業質量的基礎,下一步,將常態化開展投行內控現場檢查,從“帶病申報”、“一查就撤”、執業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等典型問題入手,重點檢查投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人員及保障是否到位等。
地方證監局對高撤否項目保持高度關注,去年11月下旬,廣東證監局向轄區券商投行部門下發了最新一期《廣東資本市場監管動態》,本期為“撤否項目保薦機構執業問題通報專刊”。
廣東證監局要求,轄區各機構應高度重視項目撤否危害后果,全方位提升保薦執業質量,多舉措提升服務能力,強化各層級資源保障。下一步,將依據執業質量指標對轄區保薦機構精準畫像,對撤否率較高的機構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聯合地方政府持續開展撤否項目保薦機構約談通報工作,對“一查就撤”等保薦項目實施專項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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