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華新材董事長施清島等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摘要: (原標題:臺華新材董事長施清島等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互聯網12月28日訊(記者張增艷)繼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后,臺華新材董事長施清島、總經理沈衛鋒因從事衍生品交易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被上
(原標題:臺華新材董事長施清島等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互聯網12月28日訊(記者 張增艷)繼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后,臺華新材董事長施清島、總經理沈衛鋒因從事衍生品交易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據調查發現,臺華新材在2023年8月22日披露稱,為鎖定設備采購成本,公司分別于2022年12月5日遠期鎖匯買入30.23億日元、2023年2月7日遠期鎖匯買入31.96億日元。直到2023年8月22日才對該事項補充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認為,臺華新材從事衍生品交易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第50條等有關規定。
此外,時任臺華新材董事長施清島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時任總經理沈衛鋒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秘欒承連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對公司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且違反了有關規定及承諾。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11月16日上交所已經對臺華新材及時任董秘欒承連予以監管警示。根據相關規定,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施清島、時任總經理沈衛鋒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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