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藍控制權擬變更 馬黎陽將成實控人
摘要: (原標題:*ST京藍控制權擬變更馬黎陽將成實控人)*ST京藍(000711)11月29日晚公告,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控股股東將由楊樹藍天變更為云南佳駿,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郭紹增變更為馬黎陽。
(原標題:*ST京藍控制權擬變更 馬黎陽將成實控人)
*ST京藍(000711)11月29日晚公告,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控股股東將由楊樹藍天變更為云南佳駿,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郭紹增變更為馬黎陽。
回溯前情,*ST京藍于2023年3月17日接到哈爾濱中院《通知書》,澤人合公司以*ST京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具有重整價值為由,向*ST京藍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交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申請對*ST京藍進行重整。
今年6月,哈爾濱中院裁定受理澤人合公司對*ST京藍提出的重整申請,并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管理人。
10月20日,根據相關規定,由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代表共同組成的評審委員會組織召開*ST京藍重整案重整投資人評審會,經過評審,確定由云南佳駿、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煜榮企業管理咨詢中心(有限合伙)組成的“云南佳駿-招平煜榮投資聯合體”中選*ST京藍重整案的重整投資人。同日,管理人向“云南佳駿-招平煜榮投資聯合體”各成員發出《通知書》,確認其重整投資人身份,并通知其及時與*ST京藍協商簽訂重整投資協議和繳納投資保證金。
之后,*ST京藍管理人于10月31日分別與云南佳駿-招平煜榮投資聯合體及其指定的適格主體共計9家重整投資人簽署重整投資協議。
彼時,*ST京藍曾表示,重整投資協議是公司重整工作的重要成果,若各方順利履行協議,能夠為公司重整帶來增量資金和資源,有助于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從而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及經營狀況,恢復和提升公司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
*ST京藍11月27日晚披露,公司收到哈爾濱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哈爾濱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京藍科技重整程序。
根據《重整計劃》,以*ST京藍現有總股本為基數,按照每10股轉增約17.91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共計轉增18.33億股股票,轉增后京藍科技總股本將由10.24億股增至28.57億股。前述18.33億股轉增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其中:轉增股票中12.33億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資人,6億股用于實施債轉股。
本次權益變動前,*ST京藍原控股股東楊樹藍天持有公司1.71億股股份,楊樹藍天一致行動人半丁(廈門)資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814.17萬股股份,二者合計持股數占變動前總股本的21.38%。
本次權益變動后,原控股股東楊樹藍天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將被動稀釋至7.66%,產業投資人云南佳駿持有公司5.4億股股份,占變動后總股本的18.9%,所持股份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公司控股股東將變更為云南佳駿。
馬黎陽直接持有云南佳駿98.02%的股權,為云南佳駿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前,*ST京藍實際控制人為郭紹增。本次權益變動后,*ST京藍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馬黎陽。
京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