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財務披露不準確及關聯方資金往來未披露 公司及七名高管收警示函
摘要: 12月18日,永鼎股份(600105)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且首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未披露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江蘇證監局對公司、莫林弟、莫思銘、路慶海、張功軍、張國棟、趙佩杰
12月18日,永鼎股份(600105)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且首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未披露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江蘇證監局對公司、莫林弟、莫思銘、路慶海、張功軍、張國棟、趙佩杰、吳春苗出具警示函。
據查,永鼎股份的聯營企業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在銷售房產過程中,未按照會計準則預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導致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在2024年4月27日首次披露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但僅對2022年財務數據進行了更正,直至2024年7月4日才補充披露了對以前多期財務數據的影響。
此外,永鼎股份控股子公司分別于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時任副總經理淦貴生提供70萬元、80萬元借款,公司未在相關期間披露與淦貴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對于上述違規行為,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永鼎股份及時任董事長莫林弟、莫思銘,時任總經理路慶海、莫思銘、趙佩杰,時任財務總監張功軍、吳春苗,時任董秘張國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永鼎股份及相關責任人被要求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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