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落地 互換便利操作啟動
摘要: 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同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
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同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SFISF)相關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SFISF操作。業內專家表示,這標志著央行前期宣布的兩個支持資本市場的貨幣政策工具均已落地。
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首期額度3000億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視情況展期。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政策適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發放貸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和增持。
21家金融機構自主決策是否發放貸款,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自擔風險,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貸款資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21家金融機構按通知規定發放的股票回購增持貸款,與“信貸資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關監管規定不符的,豁免執行相關監管規定;豁免之外的信貸資金,執行現行監管規定。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能夠有效激發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回購增持股票的熱情。”市場人士分析,2.25%的貸款利率對于上市企業和主要股東來說是很低的利率,體現了人民銀行對推動資本市場穩定運行的支持力度。這意味著,只要上市公司分紅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使用貸款回購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圖的,預計可顯著激發其回購增持熱情。
此外,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按季度發放。即日起,21家金融機構可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發放貸款用于股票回購和增持,發放貸款后于次季度第一個月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對于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按貸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
10月18日,人民銀行與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SFISF)相關工作的通知》,向參與互換便利操作各方明確業務流程、操作要素、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目前獲準參與互換便利操作的證券、基金公司有20家,首批申請額度已超2000億元。即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參與機構需求正式啟動操作,支持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上述20家證券、基金公司分別為中信證券、中金公司(601995)、國泰君安、華泰證券、申萬宏源、廣發證券、財通證券(601108)、光大證券、中泰證券(600918)、浙商證券(601878)、國信證券、東方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東方財富(300059)證券、中信建投(601066)、興業證券、華夏基金、易方達基金、嘉實基金。
“互換便利可大幅提升非銀機構融資能力,持續為股市帶來增量資金。”業內人士表示,參與機構通過互換便利將流動性較差的債券、股票換成國債、央票,后者作為高等級流動性資產,可顯著提高回購融資的可得性,獲取的資金將用于股票、股票ETF的投資和做市。
部分國有大行表示,愿為互換便利項下相關回購融資提供便利,放寬參與機構回購融資的授信額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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