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布證券公司操作風險管理指引
摘要: 中國證券業協會12月1日發布《證券公司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下稱《指引》),明確證券公司操作風險管理機制,要求券商重視防范已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等可能因新業務、新產品引發的操作風險,
中國證券業協會12月1日發布《證券公司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下稱《指引》),明確證券公司操作風險管理機制,要求券商重視防范已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等可能因新業務、新產品引發的操作風險,建立針對新業務、新產品的管理流程。
中證協介紹,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信息技術系統,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損失的風險。近年來,證券行業業務領域不斷擴展、復雜程度不斷提升、新業務新產品不斷增多,重大操作風險事件時有發生。證券公司操作風險管理仍明顯滯后,對于操作風險管理重要性、復雜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需進一步提高。
《指引》共設置七章、三十七條,涵蓋證券公司操作風險管理全流程,結合證券行業實際,對重點領域提出了指導意見。
具體來看,《指引》明確,證券公司操作風險管理應遵循全程全員原則,覆蓋證券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等,包含各類崗位、活動、流程、信息系統、產品等,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根據《指引》,證券公司首席風險官牽頭負責操作風險管理工作。證券公司應當保障首席風險官能夠充分履職所必需的知情權和資源配置。
《指引》提出,證券公司應重視防范已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等可能因新業務、新產品引發的操作風險,建立針對新業務、新產品的判定、評審、驗收和回顧等管理流程,充分識別和評估新業務、新產品涉及的操作風險。
此外,《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在重大操作風險事件發生當日,向中證協報告事件的主要情況、影響和應對措施。重大操作風險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金額1000萬元(含)以上或損失金額超過上年末本公司凈資本千分之一(含)的操作風險事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采取監察調查措施、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事件等。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金融風險早期糾正機制”。中證協表示,未來將進一步健全證券行業風險管理自律規則體系建設,持續督促引導證券公司提升全面風險管理水平,維護行業穩健運行,助力行業機構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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