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可玩“分紅戲法”
摘要: ■謝若琳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股東、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也是價值投資市場生態的基礎。但個別上市公司卻拿分紅當兒戲,放煙霧彈“忽悠”普通投資者,這是對市場邏輯的嚴重冒犯,應當受到譴責和懲罰。
■謝若琳
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股東、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也是價值投資市場生態的基礎。但個別上市公司卻拿分紅當兒戲,放煙霧彈“忽悠”普通投資者,這是對市場邏輯的嚴重冒犯,應當受到譴責和懲罰。
9月11日,香港上市公司魯大師宣布將于9月21日舉行董事會會議商議派息。次日,公司股價大漲50%,隨后5個交易日漲超70%。9月21日,董事會并未如期召開,魯大師卻發布了兩則公告:一則是減持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之一誠盛有限公司于當日在公開市場自愿出售3434.3萬股股份,占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2.77%;另一則是取消董事會會議公告,商議派息一事就此告吹。
一般來說,香港上市公司分紅需經過如下步驟:首先,公司董事會制定分紅預案,在董事會審議前的一段時間(視公司章程而定,通常為10天)報聯交所并發布公告;其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分紅方案后,提交股東大會表決,確定分紅方案;最終,上市公司按照方案實施分紅。
按照香港股市規則,魯大師發布的分紅預案尚需董事會、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分紅方案才是定論。董事會發布的分紅預案是存在變數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分紅預案被否的案例并不多見。正因如此,魯大師在董事會會議召開當天,以取消會議的方式取消了“分紅方案”,引起投資者強烈不滿。有業內人士認為,魯大師的操作不但涉及“忽悠式分紅”,還屬于“唱高散貨”行為(香港股市所稱的唱多做空行為,屬于操縱市場)。
魯大師的行為是否屬于“唱高散貨”,有待監管部門認定。但出爾反爾的“忽悠式分紅”、控股股東精準減持等行為,不但辜負了投資者的信任,而且給資本市場價值投資帶來不小的沖擊。
筆者認為,投資者需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對未下定論的、在商議階段的分紅預案等保有一分警惕意識,對短期波動較大的個股尤其要警惕。
港交所應加強對上市公司“忽悠式分紅”“花式減持”的監管,對魯大師的行為予以調查。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以此增強投資者信心。
港交所的愿景是建設“面向未來的領先市場”,而持續提升市場的吸引力、深度、活力和多樣性,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首選的融資中心、風險管理及交易市場的地位,需要在上市、交易等環節進一步加強規范化,提高市場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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