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兩項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
摘要: 為便利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及證券發行與承銷備案工作,3月17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
為便利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及證券發行與承銷備案工作,3月17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4號——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備案》,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同時,上交所于2021年9月30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4號——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5號——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以及于2021年2月10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備案〉的通知》廢止。
據悉,該兩項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是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田鵬)
發行與承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