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匯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重要內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現金紅利0.22元●相關日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2元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2年6月24日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上的公司股份3,311,970股不參與利潤分配。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1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公司2021年度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賬戶內股份數后的股本為基數分配利潤,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2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本次利潤分配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和送紅股。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為458,089,937股,扣減不參與利潤分配的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上的公司股份3,311,970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數為454,777,967股。以454,777,967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00,051,152.74元。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無送股和轉增分配,實施權益分派前后公司流通股變動比例為0。
由于公司本次進行差異化分紅,上述公式中的現金紅利指根據總股本攤薄調整后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454,777,967×0.22)÷458,089,937≈0.2184元/股;
綜上,本次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2184)÷(1+0)=前收盤價格-0.2184。
三、 相關日期
■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紅利的發放:
1)公司股東張帆先生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存放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2)其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現金紅利的發放:
公司股東持有的股權激勵限售股的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2. 自行發放對象
(1)公司股東張帆先生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存放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2)公司股東持有的股權激勵限售股的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22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98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稅后的金額,即按每股0.198元派發紅利。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股東可按照《通知》的規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進行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1號)的有關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98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該類股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的相關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22元(含稅)。
五、
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聯系電話:0755-3638188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匯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8月13日
來源:·中證網 作者:
紅利,現金紅利,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