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手!事關上市公司分紅 集泰股份這樣做
摘要: 近日,證監會擬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規則進行修改,涉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規則,交易所將同步修訂相關規則。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近日,證監會擬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規則進行修改,涉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規則,交易所將同步修訂相關規則。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舉擬進一步對不分紅或分紅少的公司加強制度約束督促分紅,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讓分紅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勵,同時也加強對超出能力分紅企業的約束等。
此前,證監會已出臺并落地分紅與減持“掛鉤”政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集泰股份(002909)深刻認同分紅理念。
自2017年上市以來,始終秉持投資回報的原則,每年綜合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和資本開支等因素,均向投資者派發現金分紅。最近三年,累計現金分紅7681.38萬元,是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的133.51%――
2020年: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50元(含稅),現金分紅總額39,837,864.30元(含稅),占凈利潤35.65%;
2021年: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50元(含稅),現金分紅總額18,392,862.85元(含稅),占凈利潤36.29%;
2022年: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50元(含稅),現金分紅總額18,583,102.30元(含稅),占凈利潤182.85%。
集泰股份董事長鄒榛夫在2020年度報告致辭(點擊閱讀)中表示,對于創業者來說,分紅不僅是對股東最直接有效的回報,更是對股東最大的尊重。
鄒榛夫認為,分紅和出讓股份是每一個股東包括創業者獲得投資收益的唯二途徑。將分紅制度化,讓所有股東尤其是大股東獲得可以預期的收益,會使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更加明晰。將分紅制度化,能使股東對經營管理層的監督更加明確。將分紅制度化,大股東不親自經營企業且不出讓股份,也可以獲得可預期的收益,這進一步會影響到企業的傳承和發展。
我們將一如既往地踐行分紅理念,實現企業與投資者共贏,這來源于我們對長期主義的堅守以及對穩健發展的信心。
穩中向好 夯實領跑者地位
2022年,面對宏觀經濟不確定因素增加、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等重重壓力,在客戶的支持、董事會的指導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集泰股份實現營業收入14.5億元,繼續領跑建筑膠市場,與此同時,新業務表現亮眼,電子膠、光伏膠、海外市場銷售額增長加速。
2023年,隨著國家政策釋放、基建工程投建、城市更新需求日漸增多,細分品類的市場渠道和資源將不斷向一線品牌聚攏,利好頭部企業。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集泰股份將牢牢把握發展機遇,立足自身優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強市值管理,持續推動公司發展由規模效益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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