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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案例!——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公司)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審結。中證
證券之星消息,2月29日退市澤達公開息顯示,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應、副總經理應嵐因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詳細違規行為如下(一)未在法定期限
【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等,退市澤達及相關責任人遭上交所公開譴責】上交所2月29日對退市澤達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林應,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嵐予以公開譴責。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
上交所公告,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和未完成股份回購計劃,上交所對澤達易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公告,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和未完成股份回購計劃,上交所對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證券時報記者12月26日從上海金融法院獲悉,當天,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
證券時報記者12月26日從上海金融法院獲悉,當天,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
證券時報記者12月26日從上海金融法院獲悉,當天,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
可以預見,未來隨著懲罰機制的日益完善、法律監管力度的日益增大,騙子公司的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小,中國資本市場講迎來新的契機。澤達易盛案投資者已收到賠償款對賠付過程總體滿意中國證券報·中證網202
證券時報記者12月26日從上海金融法院獲悉,當天,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